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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为及时掌握生猪收购贩运情况,切实规范生猪收购贩运行为,加强生猪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的衔接,降低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风险,农业农村部办公厅6月12日发布《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产地检疫信息管理,自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以下简称“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要通过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核对从事生猪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信息登记情况,指导其做好基础信息登记。从事生猪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的统一编码和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地要做好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开发工作,并与中央系统对接,实现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和“牧运通”之间的数据联通。

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压实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建立健全贩运、收购台账,核对收购的生猪是否佩戴合法耳标、是否使用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督促承运人凭检疫证明运输生猪,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接到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代为申报检疫后,应该严格查验其信息登记情况、养殖场(户)委托书及申报材料,未取得养殖场(户)检疫申报委托书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加强生猪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强化生猪收购贩运活动风险管理,及时将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情况录入“牧运通”系统。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出现过一次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申报检疫时,涉及的生猪应附具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比例不得低于该批次生猪数量的30%;出现过两次及以上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暂停受理与其相关的检疫申报。

(摘自:农林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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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多措并举保民生促发展

全国每出栏100头生猪,就有1头产自襄阳。作为生猪养殖大市,襄阳11个县市区就有5个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截至6月9日,该市累计省内调运生猪101.19万头,调运出省23.9万头。

在恢复生猪产能上,余涛表示,严把“入境、储藏、屠宰、饲喂、生物安全、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等七关,全面筑牢非洲猪瘟防控防线。该市还争取8986万元,用于支持养殖企业开展防疫、扩大产能、扩群增量。中小养殖场和农户为大企业实行“代养”,全市新发展“代养”场97家,新增产能20万头。

(摘自:湖北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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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0—2022年)》

为引导山东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2020—2022年)》,分为4个大的方面:任务目标、设置标准、组织实施以及保障措施,使产业建立完善的健康肉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值、供应链安全。

(摘自:中国兽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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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班搞培训!为贵州省生猪产业培养后备人才

根据贵州省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指示安排,经贵州省生猪产业专班近一个月的筹划和准备。6月15日,贵州省现代生猪养殖高级管理技能型人才培训班于清镇市顺利开班!会上,贵州省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厅、农科院等单位的有关负责领导鼓励学员认真学习,掌握实用的生猪养殖管理技术。

在贵州省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考虑行业、企业对高级管理技能型人才需求,经与贵州与省养猪行业协会以及部分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共同协商,本次培训利用贵州省农科院畜牧兽医试验场的条件,整合贵州大学、贵州省农业职业学院师资资源,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在为期1个月的理论培训、3个月的实习实践中,用活“理论知识+现场操作”,通过科学的课程培训设计,实现短期提升参训人员管理与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各位学员在今后的工作、创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摘自:《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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