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字作文

考试指南丨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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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将至,在紧张备考的同时,同学们也要注意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点——诚信考试

遵守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学生手册中,关于考试的具体事项吧!

01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规则

1.为规范考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考试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所有类型的考试。

3.考生应持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按间隔位或编号就坐,并服从监考教师的座位调整。考试时应将证件放在课桌角上,以备查验。凡未带规定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遗失证件者,应于考前及时补办。如在考前未能补办证件者,须由学生所在单位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须写明学生基本情况,粘贴该生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参加考试。

5.考生进入考场后,除必要的文具(钢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等)可以带到座位外,不得携带书包、文具盒、文具袋及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考生带入的非考试答题必需品一律放置于讲台指定位置。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纸质资料,不得携带电脑、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6.试卷下发后,考生应首先填写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年级等考生信息,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未按规定填写考生信息的试卷视为废卷处理。

7.开考三十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8.因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 考生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发问。

9.考试中,考生如需添加答题纸、草稿纸,可举手向监考老师领取,不得随意使用其它纸张代替。

10.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有夹带、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对答案以及其他违纪或作弊行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所携带的资料只限其本人使用,不得相互转借。违者依照学校考试违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1.在考试进行中,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需上厕所,应经监考教师同意。

12.提前交卷的考生, 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大声喧哗。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连同草稿纸整理好待教师收卷。监考老师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离考场,否则作废卷处理。

02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教室或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张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位置书写姓名等个人信息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十)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有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警告直至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同时该科目(课程)的考试成绩记零分,取消补考机会,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按规定重新注册学习。

03

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利用电子设备或其他器材查询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五)利用网络、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

(八)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作弊行为处理

考生有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同时该科目(课程)的考试成绩记零分,取消补考机会,经教育表现较好,可按规定重新注册学习。

凡有以下作弊行为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利用网络、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五)已因考试作弊受过纪律处分,再次考试作弊的;

(六)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及答案牟取利益的;

(七)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以上文字摘自《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手册》)

让我们树立诚信意识,杜绝考试作弊行为,一起诚信考试吧!

最后,祝愿大家取得自己满意的成绩!

文字编辑:陈晗琦

责任编辑:牛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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