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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用薄膜使用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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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随着农用塑料薄膜覆盖栽培技术的广泛推广应用,近几年地膜使用量日益增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矛盾日益尖锐。残留地膜的问题如再不得到解决,必将对平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巨大威胁,废旧地膜回收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残膜危害

危害1:导致作物减产。普通农膜难以分解,若长期滞留地里,会影响土壤的透气性,阻碍土壤水肥的运移,降低土壤肥力水平,影响农作物根系的生长发育,导致作物减产。

危害2:引起土壤盐碱化。由于土壤中残膜碎片会改变或切断土壤孔隙连续性,土壤含水量下降,削弱了耕地的抗旱能力,导致地下水难下渗,会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等严重后果。

危害3:影响农事操作。大量的残膜存于耕层,会影响农事操作,在进行整地、耕地、播种等农事活动时,残膜会缠绕在农具上或堵塞播种机,从而影响农事操作和播种质量。

危害4:破坏生态环境。部分残膜弃于田边、地头,大风过后,残膜被吹至房前屋后、田间、树梢,影响农村环境,造成“视觉污染”。

危害5:导致牲畜死亡。由于残膜弃置田间地头,被土掩埋于表层,地面露头的残膜与草卷在一起,牛羊误吃残膜后,会阻隔食道影响消化,甚至死亡。

法律规定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在农用薄膜使用后应当及时收集,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对无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点或者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站点。

我市每个镇(街道)都设立了农用薄膜回收站点或地膜回收站点,请广大农用薄膜使用者自觉清运至回收站点。

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农民朋友们,广大农用薄膜使用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投入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中来,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治理”的原则,彻底治理“白色污染”,严格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用地膜。对不执行禁令,继续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地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平度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

END

来源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策划 | 滕强

审核 | 李伟

编辑 | 许言

南村信息邮箱 | ncxcb@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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