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清廉蓉城网站关注我县 | 人员指派指定审理 破解“查审分离”难

| 点击:

【www.fsgl168.com--工作计划】

清廉蓉城网站相关报道截图


“经研究并报委领导同意,指定你单位负责驻县西岭雪山运动康养产业功能区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李某违纪案的审理工作……”日前,大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发出《案件指定审理通知书》。

案件审理工作为什么要指定其他纪检监察组参与呢?原来,大邑县纪委监委驻西岭雪山运动康养产业功能区纪检监察组只有3名人员,已全部参与到前期的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按照“查审分离”规定,在组建2人以上的案件审理组时,遭遇了“无人能用”的尴尬。为此,该纪检监察组立即向大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出指定审理申请。

“受乡镇区划调整和人员交流调动影响,我县部分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在落实‘查审分离’和‘组成审查调查组至少2人’等硬性规定时存在困难。”大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无奈之下,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只好开出“土方”,在案件审理时,邀请相熟的镇(街道)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友情客串”,然而这种“帮忙式协作”又存在运行具体化、常态化不够,权威性、合法性不足的短板。

指定审理组开展案件审理工作(陈杰 摄)

为切实推动“查审分离”规定在基层落细落实,该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人员指派、指定审理机制 坚决落实查审分离要求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在遇到查审分离人员安排困难时,可根据不同需要向县纪委监委提出人员指派或指定审理申请。县纪委监委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并出具《指派参加审查调查(审理)工作通知书》或《案件指定审理通知书》,赋权赋责。指派人员或指定纪检监察机构则凭《通知书》开展审查调查或审理工作。

“此举能让县纪委监委更好掌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审理工作情况,同时,也增强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审理干部开阔审理视野,强化实践锤炼,提高审理能力。”该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县已通过“人员指派”“指定审理”机制办理案件36件,经综合评查后发现,案件质量均在过去基础上有显着提升。下一步,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人员指派”“指定审理”机制,并积极探索提级审理、交叉审理等审理模式,不断改进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审理工作。(大邑县纪委监委 陈杰 || 编辑 杜存)

(来源:“清廉蓉城”网站)

本文来源:http://www.fsgl168.com/fanwen/5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