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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在各大景区内看到电动观光车的身影,它不仅能让人们在景区游览期间倍感舒适快捷,而且低碳环保,是一种广受青睐的场地用车。但是,电动观光车除了可以在特定场所“穿梭”外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尽管如此,还是有人以身试险,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
6月10日下午4点50分左右,交警龙湖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正在辖区巡逻执勤,在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门口发现了一男子驾驶着一辆无号牌蓄电池观光车,车内违规乘载五个小学生,车身上写着托教机构的名字及其它文字。五个孩子正坐在车内嬉笑打闹着,却不知道自己稚嫩的生命正处于重重隐患之中......民警仔细观察这辆观光车,发现全车无门、无窗、也无任何安全防护装置,只有简单的四排座椅。民警随即将该车辆拦下,并告知该驾驶人,由于车速限制、开放式设计以及技术性能不完善,观光车只能用做场地车辆使用,在旅游观光场所等无机动车的路面上行驶。驾驶观光车在道路上行驶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是对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旅游观光车属特种设备,分为电动观光车和内燃观光车两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旅游观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车辆。
在查处现场的其他家长见况,纷纷表示,这种车没有任何安全防护,不支持托教机构用这种车接孩子。民警依法暂扣该无号牌车辆,并将驾驶人谢某带至队部进行批评教育,对涉事的托教机构进行严厉批评并责令整改,要求他们严禁使用观光车接送学生,切勿心存侥幸,罔顾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关系着孩子的一生,维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着一个社会的未来。作为家长与教育机构,都应该承担起守护孩子交通安全的重任,切勿在接送孩子的交通工具上掉以轻心,以免追悔莫及。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广大市民出行时应当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车辆。广大家长要切实加强对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于孩子的交通出行要切实尽到监护责任。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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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牌不用去车管所了?!这些便民措施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