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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小编带你解读边民互市贸易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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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深化,脱贫攻坚深入展开,国家对边境地区全方位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与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兴边富民面临难得的机遇。

    作为在黑龙江土生土长的海关小编,深感边民互市贸易这项政策,将在黑龙省兴边富民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下面就向大家解读一下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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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民互市贸易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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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义

边民互市贸易,系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是指载运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边民互市贸易商品交易、装卸、储存、发运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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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互市地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

互市地点应由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有明确的界限;

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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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我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如我国边境地区的商店、供销社等企业,在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摊位,从事商品交换活动,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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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边境双方居民和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企业均不得携带或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出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

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02

边民互市贸易优惠政策

1996年

《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明确了边民互市贸易这种边境贸易形式,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1000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

1998年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就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作补充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仅限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

2008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提高了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将边民互市进口的生活用品免税额度提高到每人每日人民币8000元。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的清单。

2010年

《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8号),明确了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以满足边民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生活用品。

2019年

国务院出台了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将进一步释放改革动能,为黑龙江省边境贸易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03

边民互市贸易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作为中俄两国经贸合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省份,中俄两国边民的交易往来具有良好的历史传统,边民互市贸易区已成为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口岸开放的重要窗口,已成为中俄两国增进经济和人文交流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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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要内容来看

国家仅设定了禁止进出口或者不予免税的负面清单,一直是鼓励和支持边民互市贸易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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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惠政策来看

国家在不断提高对于边境地区边民的扶持和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边民享有的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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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取得成效来看

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是党和国家一直以来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活边富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期待

    随着国家对于边民互市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发展迎来了新机遇,这将有效体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进而建设繁荣稳定和谐边境,进一步巩固祖国边防,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

供稿单位:漠河海关

图文编辑:刘佳强

责任编辑:贾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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